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规定,2026年1月16日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报送了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经审查,我局认为连州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现对准予许可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连州市水利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关于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副本.pdf
连州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连州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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